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就可以建房,正常情况下这在其他城市根本不可能的事在河南省许昌市却成了一个“便民绿色通道”。据称,这是许昌市魏都区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防止居民私搭乱建而专门出台的一项制度。
居民: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缴纳保证金就可以建房
“啥手续不手续的,宅基地是俺自己的,只要给办事处交点儿钱就能盖。”日前,在河南省许昌市裴山庙社区和南关社区,记者看到有不少当地的居民都在忙着盖房,有在院内的空地上新盖的,也有在原来的老宅基础上升高的。 这两个社区隶属于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原来是农村建制,随着城市发展和土地被征用,他们自然也就过渡成了市民,但宅基地仍是集体性质。
在城区内建房,不经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仅凭向办事处交点儿钱就可以建设,记者很难相信这是真的。“这没啥好奇怪的,俺们这儿就这样,只要给钱没有什么不可以通融的。”在裴山庙社区一家正在建房的房主告诉记者,他没有建房手续,不过已经向办事处交过钱了。“总共交了1500元,其中1000元开的是收据,另500元是白条,钱交到了新兴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全伟那里。”
据了解,这两个社区将要进行城中村改造,居民们为了能够在拆迁时多得一些,纷纷加高房屋和扩建房屋,新建的房屋除去新兴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所收取1500元“无偿拆除违章建筑垃圾保证金”外,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办事处:收取保证金是为了遏制私搭乱建
对于新兴街道办事处收取“保证金”的做法,有不少市民表示理解。“这样也好,出俩钱省了办理一系列建房手续的麻烦,有上边撑着到时看谁能说我们是私搭乱建。”但也有部分市民认为这钱不该收,“在俺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还得交钱,不交还不让盖,这究竟是哪门子理,难道钱是建房的"通行证"吗?”
对此,新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文刚告诉记者,收取保证金的做法是参考郑州城中村改造的经验和依据城市规划法第61条、第62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私搭乱建,保证金到时是要退的。同时,文刚称由于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他们人力有限,这也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他们希望通过这种交保证金的方法能够遏制村民私搭乱建。对于愿意交钱的,到时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要保证将有关建筑垃圾自行清除干净。据文刚讲,办事处总共收了四十多家的保证金。对于他们所下达的缴纳保证金的通知,文刚虽口头说愿意让记者看,但直到采访结束记者也未能看到。
而李全伟此前对媒体解释称:如果建起的违章建筑将来拆了,且将垃圾清运走,保证金全退。并且这个收据也是个依据,说明居民新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将来拆除时也有依据。
据了解,收取“保证金”现象在许昌市魏都区其他办事处也同样存在。
专家:此举是对公权力的滥用
按照李全伟的解释,城建所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可是收取保证金的直接结果却是使私搭乱建行为在一定时间内趋于合法化了,由此城建所的目的和手段之间就出现了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这不得不让人对这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那么,城建所有没有权力收取保证金呢?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取保证金?而且500元的白条又是为何而收呢?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成栋。
王成栋说,按照行政法原理,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财产权益的损害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因为它不是一种民事上的等价交换行为,它是带有行政强制性的。而新兴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所的行为无法找到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该城市建设管理所的做法实际上是以减少私搭乱建为由,行创收之实,而且这种行为只能进一步加剧私搭乱建行为,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缴纳保证金就可以建房使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买卖关系,是对公权力的一种自由处分行为,是不被允许的。王成栋补充说。
当记者问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向相对人收取保证金时,王成栋说,在行政法中,行政机关收取保证金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要有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而且类似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强制措施只有法规以上的法律才有权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无权规定,
对于500元的白条,王成栋说白条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表现,是对相对人财产的一种变相占有,是损益性行政行为,因而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