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许昌晨报报道:(作者:张振 浩然)6月10日,记者从市优化办获悉,今年我市要在22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次压减10%。为确保该项工作能够顺畅、高效运行, 杜绝变相审批行为,我市制定了《关于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凡属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事项,凡属市场调节、市场配置资源的事项,凡属转移给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管理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再进行管理、直接管理或直接干预。凡属下放给县(市、区)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代行审批。对因法律、法规废止而被取消或按规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允许部门再行审批。
《办法》还规定,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的;任意变更审批、审核、核准、登记等审批事项类别,特别是把核准事项变更为审批事项、备案事项变更为核准事项的以及其他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凡出现以上行为者,由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违法所得由监察机关依法处理,能返还行政相对人的应予返还;不能返还的上缴国库;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